雙軟企業認證概念:
指的是"軟件產品登記"和"軟件企業認證",一般簡稱為雙軟企業認證。
雙軟企業認證好處:
1、軟件產品登記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14%)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2、其二是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2011年以后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
4、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 (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1]
申請雙軟件認證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